学生处是在学校党委和行政的领导下,执行有关学生教育管理服务的职能部门,内设综合管理科、思想教育科、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助贷管理科四个科级机构。这四个机构既有分工,又有合作,共同完成全校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和行政事务管理工作任务,并为学生的成长成才服务。主要职责如下:
1.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和学校党委、行政的决定,负责制定全校学生工作计划,指导和检查各学院学生工作,总结学生工作情况,组织制定学生管理的有关规章制度,不断健全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并严格组织实施;
2.在校党政统一领导下,具体负责全校学生工作干部队伍的选拔、培养和管理、考核、聘用;不定期组织学生辅导员参观学习,定期召开学生工作研讨会,研究新时期学生工作特点和规律,做好学生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德育科学研究;
3.负责开展对学生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教育为主题的形式多样的思想政治教育活动;负责对学生开展新生入学教育、形势政策教育、品德教育、纪律教育、安全教育、法制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和毕业生教育等思想教育活动;
4.负责调查研究学生的思想动态和行为动态,及时处理学生中出现的各种问题,维护学校和社会的稳定;
5.负责调查学生违纪事件,处理违纪、违法学生,做好对违纪、违法学生的处理和教育;
6.负责学生奖励机制的建设和管理,评比、表彰各类学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建立、评审、发放各类学生奖学金;
7.负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体系的建设和管理,组织实施学生国家助学贷款、社会助学、减免学费、临时性困难补助的审批,组织学生勤工助学活动;
8.负责学生心理健康状况的调查和心理健康教育,在必要时进行心理危机干预,指导学生心理社团组织;
9.负责建立和维护大学生德育网站和学生基本信息数据库,组织实施学生工作信息化、科学化管理;
10.指导毕业生合理就业,积极开展毕业生职业道德教育和文明离校教育,协调相关部门办理毕业生离校手续;
11.负责学生档案的接收和发送,指导各系做好学生档案的建档、管理和借阅工作;
12.完成学校党委和行政交办的其它各项工作。
内设四个科级机构具体职责如下:
一、综合管理科工作职责
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部门有关文件要求,负责拟定、修改、完善并具体检查落实有关学生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
2.负责学生档案材料的收集、归档、保管、移交。
3.负责各级各类文件的传达、存档工作。
4.在学校辅导员选聘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学生工作人员(辅导员、班主任、实习生)选聘、培训、考核的日常性工作。
5.组织全校学生工作人员开展学风建设工作,督查学风建设工作落实情况。
6.负责学生处人员考勤、值班安排、接待、办公物品领取与管理等日常工作。
7.负责学校迎新工作的具体实施与校内协调工作。
8.负责学生入学教育、体检、日常安全管理等工作。
9.负责毕业生离校手续办理的组织、协调工作。
10.在学校学生军训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学生军事训练工作的组织实施;
11.协助兵役机关做好在校生征兵工作的宣传、动员、政审和组织工作。
12.在学校学生违纪处理委员会领导下,负责学生违纪处理的日常性工作。
13.与后勤处、保卫处等部门配合,共同做好学生宿舍管理工作以及宿舍门禁通道管理系统的使用与管理。
14.负责学生事务信息管理系统、新生宿舍自选系统日常维护、人员培训工作。
15.根据学校与医院、保险公司达成的协议,负责学生医疗保险以及珠海市社会保险的参保组织工作。
16.负责学生证和火车票学生优惠磁条办理、管理工作。
17.负责学生寒暑假火车票预订工作。
18.指导学生公寓自我管理与服务委员会开展日常工作。
19.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思想教育科工作职责
1.负责大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2.负责组织开展校内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系列主题活动;
3.负责大学生思想政治状况调研工作;
4.负责大学生网络思想教育工作,管理和运营学生处官方网站、“珠科学声”微信公众号和易班网;
5.负责违纪学生教育工作;
6.负责辅导员工作室统筹工作;
7.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工作职责
1.依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和上级部门文件精神,制定学校心理健康教育、管理、指导和服务相关计划,并组织实施;完善心理危机管理法制化、科学化建设工作;
2.负责组织开展校园心理文化教育活动,支持并指导各二级学院和心理社团普及心理健康知识;
3.负责组织开展心理普查、个案咨询、团体辅导等心理健康服务工作,并规划、建设和维护好咨询室及相关场地及软、硬件设施,建立学生心理普查及个案咨询档案并妥善保管;
4.负责组织实施心理健康教育教学工作;
5.负责心理健康教育工作队伍培训发展,开展不同层级的心理危机干预与心理健康教育业务培训;
6.负责制定心理危机管理规范化操作程序,建立学生危机干预和援助体系,建立转介和资源整合机制,参与处理学生心理危机事件;
7.负责心理危机事件后的恢复、总结和教育工作;
8.负责开展学生心理普查和评估,研判学生心理健康状况;
9.负责组织实施心理健康教育科研工作;
10.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四、助贷管理科工作职责
1.贯彻和落实国家学生资助方针和政策,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学生资助工作计划,为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相应帮助,培养他们自强自立的精神品格,努力使他们顺利完成学业;
2.负责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调查、认定并指导各二级学院建立动态档案等;
3.负责全校学生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审批、发放、建档等全面工作,维护并指导各二级学院完成国家助学贷款业务系统的日常工作,对全校未结清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进行管理,组织全校国家助学贷款学生开展诚信教育、感恩教育及金融基本知识讲座等工作;
4.负责全校学生各级各类困难补助的评定、发放和管理工作;
5.负责全校学生各级各类奖、助学金的评定、使用、发放和管理工作;
6.负责全校校内勤工助学岗位设置、审定、招聘、管理及薪酬发放工作。联系校外勤工助学岗位,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争取更多勤工助学机会,对校外勤工助学岗位进行审定和管理;
7.负责学校各二级学院资助工作的培训和考核;
8.负责国家资助相关政策的解释和咨询工作;
9.协助学校相关部门办理学生学籍注册的相关工作;
10.负责学校应征入伍在校生或毕业生的学费代偿手续办理工作;
11.学生资助工作的信息化与网络化建设;
12.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