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科技学院先进班级评选办法

发布人:学生处  发布时间:2026-05-07   浏览次数: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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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贯彻教育方针,进一步促进班风建设,奖励先进,鼓励后进,在我校形成一个人人争优秀、班班争先进的新局面,特制定此办法。

第一条 先进班级评选条件

1.班级同学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热爱中国共产党,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比例较高;

2.班级干部、团支部干部政治思想坚定,团结协作,以身作则,工作制度健全,认真完成本职工作,带领班级争上游;

3.有积极上进、乐于助人、热爱集体、朝气蓬勃、文明健康的良好班风。好人好事多,学年内无警告以上处分的违纪行为;

4.有严谨、求实、创新的优良学风,课堂出席率高,没有无故旷课者,大多数学生学习成绩优良,班级成绩名列前茅。在学年考试中,无违纪现象;

5.积极开展健康有益的社会实践活动和文化科技活动;

6.注重保持良好的教室、寝室、食堂等环境卫生及个人卫生,班级宿舍无违规现象;

7.积极开展体育锻炼活动,绝大多数同学达到体育测试成绩良好及以上。

第二条 先进班级的评选程序

先进班级由本班自愿申报,经学院学生工作部门讨论,征求有关方面意见后,按班级总数的10%拟定出先进班级,并填写《珠海科技学院先进班级审批表》,上报学校学生处审批,各班要有具体的事迹材料,并提供相关的书面证明。

第三条 先进班级每学年评一次,其中先进班级的数量为班级总数的10%。

第四条 奖励办法

1.学校对获奖班级的事迹材料装订成册,进行存档,并在全校广泛宣传;

2.学校对获奖班级颁发奖状,同时给予适当奖励;

3.在向全国、省、市、校级先进集体的推优工作中,先进班级给予优先推荐。

第五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