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科技学院学生宿舍门禁通道 管理系统使用办法

发布人:学生处  发布时间:2026-05-07   浏览次数: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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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了加强宿舍安全管理,学校启用学生宿舍门禁通道管理系统,为了更好的发挥门禁通道管理系统在校园安全管理中的作用,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成立以主管学生工作校领导为组长,学生处、保卫处、后勤处、信息数据管理处、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学生宿舍门禁通道管理系统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学生处;学生宿舍门禁通道管理系统领导小组主要负责统筹安排门禁系统的日常维护和分工管理。

第三条 学生宿舍门禁通道管理系统和视频监控实行24小时不间断运行,每个同学进出宿舍楼都需要通过门禁通道系统进行人脸识别。

第四条 学生个人人脸无法识别,须在3个工作日内到梅1宿舍楼下大学生成长服务中心(弘毅馆)进行人脸登记。对人脸无法识别不能正常进入宿舍的学生需在宿管员处进行登记后,方可进出宿舍楼,不主动登记或拒不配合宿管员登记者,给予警告处分。

第五条 宿管员要对出入异常的人员进行身份核对,避免外来人员混入学生宿舍。

第六条 学生必须在23:00之前返回宿舍;每晚宿舍楼关门后系统将根据学生进出记录统计进楼人数及晚归或夜不归宿人员名单并上报学生工作部门,学院将按照《珠海科技学院学生违纪处分规定》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七条 对不执行门禁通道管理要求的学生,各学院要及时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报学生工作部门进行纪律处分。对因替他人刷脸进出宿舍的学生,学校将给予警告以上处分;如是校外人员,将上报学校保卫处或公安机关处理;对于因以上原因造成重大校园安全事故的相关责任人,学校将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

第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院发〔2015〕174号文件作废。